拒绝“特供酒” 市消委会联合市酒类行业协会发出倡议
- 综合资讯
- 2024-07-06 19:51:01
12 池莉
市消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特供酒”指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国家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的酒类食品。制售“特供酒”的行为,严重损害党政机关形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酒类生产和经营者应该强化自律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履行酒类生产经营者应有的义务与责任,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接受消费者的监督,自觉维护酒类市场经营秩序,秉持诚信守法原则,强化生产经营管理,坚决抵制“特供酒”现象。
倡议指出,各酒类生产和经营主体应依法合规经营,不生产或委托生产标称“特供”“内供”“专供”的酒类商品,不在生产经营场所、电商平台界面发布“特供酒”虚假广告和虚假宣传信息。同时,切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选择从合法正规的供货商处购进酒类食品,索取并保管好购买供货商资质、进货票据和酒类食品合格证明文件,注意查看产品外包装标注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4期、保质期、产品执行标准及防伪验证标识等。
据悉,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强化宣传引导,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向消费者宣讲《白酒工业术语》《饮料酒术语和分类》新国标知识、普及酒类消费常识,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能力,引导消费者抵制“特供酒”,树立正确的酒类食品消费观,选择品质可靠、价格合理的酒类产品,营造良好的酒类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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