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一案例成为长三角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
    发布时间:2024-07-08 01:30:01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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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局)共同发布"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我市的"宜兴某稀土有限公司‘8·28’储罐区环烷酸混合物泄漏引发次生水环境污染事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名列其中,成为无锡地区唯一入选案例。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以及时修复受损生态环境为重点,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有效手段。此次联合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在推动"一案双查"、跨区域跨部门联合磋商、拓展替代修复方式方法等环节具有一定代表性,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开展创新。

  近年来,我市已初步形成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体系。进入初冬时节,黄渎港碧水潺潺、鱼翔浅底,经过沉水植被和水生动物净化后,河道面貌焕然一新。而黄渎港修复工程的相关费用,来源于我市某稀土有限公司缴纳的生态损害赔偿金。据宜兴生态环境局相关责任人介绍,本次入选的案例发生在2020年8,该稀土公司储罐区发生环烷酸混合物泄漏事故,由宜兴生态环境局与稀土公司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经评估,本次事件造成黄渎港3公里河面水质超标,影响水域范围为泄漏点至下游400米,需要进行生态修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近300万元。在办案过程中,宜兴生态环境局注重赔偿义务人的权利保障,邀请赔偿义务人参与鉴定评估单位比选。通过组织多部门磋商会议,约定该稀土公司直接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为了做好修复受损生态的"后半篇文章",此后,稀土公司分两期积极开展补植复绿、河道治理、湿地修复等工作,并由第三方开展全过程监理,确保了修复时效。2021年12,经修复效果评估,受污染区域恢复至基线水平,达成修复目标。

  值得一提的是,在保障赔偿"看得见"的同时,该案件的另一大亮点在于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环责险有机衔接,由于该稀土公司投了环责险,保险公司赔付了该起事故的清污费用,相当于为企业"分担"了100万元费用。该案件在跨部门联动、跨行政区域联动、惠企纾困、有效提高磋商成功率以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及修复效果评估方面充分体现了典型性,并有效推动了《无锡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意愿反馈单》和《守法援助告知书》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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