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了短视频课 就能当“网红”?
    发布时间:2024-07-06 09:45:42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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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4 翁韬 本报通讯员 崔倩

  随着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的兴起,直播带货也火遍全网,越来越多的人想要进入网络带货行业。与此同时,以打造“网红”、传授电商带货秘诀为卖点的网络培训机构,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殊不知,那些所谓的承诺,只不过是网络培训机构用来吸引学员的幌子,根本无法兑现。2前,汤阴县法院就审理了一起网络培训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某网络工作室对外宣称“10天就爆单”“光靠剪辑就能赚钱”等信息,这让汤阴县市民李某心动不已,于是便与该网络工作室签订了《自媒体(抖音)运营培训服务合同》,约定由某网络工作室向李某提供短视频运营培训服务。

  李某在支付了4888元学费后,发现该网络工作室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向其承诺的标准,提供的课程质量与其价值并不相符,且未有任何收益。在多次沟通退费无果后,李某以该网络工作室存在虚假宣传、诱导消费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培训服务关系并返还培训服务费。

  法院调解

  李某认为,某网络工作室明显违约,严重虚假宣传,应全额退款。而某网络工作室认为,其为李某提供了服务,不应退款。

  双方争执不休,法官在仔细审查双方合同的履行情况,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后,反复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某网络工作室愿意返还部分服务费,法官又引导李某换位思考、作出让步,毕竟某网络工作室也依照合同投入了人力、物力。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网络工作室当场向李某返还3000元培训费,实现案结事了。

  法官提醒

  网络交易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自觉杜绝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者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详细阅读合同的相关条款,特别是对方提供的格式条款,切勿因怕麻烦而草率签合同。同时,要警惕商家画“大饼”,面对对方许诺的高收益时,应当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脚踏实地才是创造财富的捷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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