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积极推动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
    发布时间:2024-07-10 05:36:02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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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66,山东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做好20242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工作,多渠道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为提高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精准化精细化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加快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吸纳更多高校毕业生

对照“十四五”期末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的发展目标,以区(市、县)为单位核定社区工作者总量,按照今22底前每个区(市、县)达到核定总量70%以上的标准,拟定2度招录计划,报当地党委政府同意后,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原则上20242所有新招录岗位全部向高校毕业生开放,其中,要拿出不少于30%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鼓励高校毕业生围绕社区服务业就业创业

通过落实税费减免、场地支持、政府购买服务等政策,支持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发展,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对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中的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招用毕业2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2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2123431466。对符合条件的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毕业入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人员按规定落实一次性入职奖补。高校毕业生在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按规定落实税费优惠、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等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在养老、托育、家政、物业、健康等社区服务领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6-24个34的免费场地支持。

创新工作联动机制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重点围绕纠纷调解、疫情防控、健康养老、儿童福利、教育培训、公益慈善、文体娱乐、邻里互助等领域,培育发展各类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持续为高校毕业生增加就业岗位。结合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规范化建设,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优先招用使用高校毕业生,面向社区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2底前,鼓励在山东省教育基金会、高校教育基金会等机构设立社区创新专项基金,支持高校毕业生组成社区创新团队,资助一批社区创新示范项目。

加大城乡社区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力度

结合“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组织提供社区服务的机构和有条件的城乡社区组织设立就业见习岗位,广泛动员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等就业创业优惠扶持政策,对具有示范性和见习效果突出的见习单位,可按程序认定为“山东省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城乡社区组织设立的就业见习岗位见习期一般为3-12个34,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为社区工作者,见习期视作基层工作经历。到20242底,各市设立就业见习岗位的城乡社区占当地城乡社区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营造到城乡社区就业良好氛围

建立省内高校与省级城乡社区工作者示范教育实训基地的共建制度,定期组织相关专业学生到基地所在社区开展实习实训活动,引导学生深入了解城乡社区居民需求和工作实际,激发学生毕业后到城乡社区就业创业的热情。在推荐“最美城乡社区工作者”“最美基层高校毕业生”和全国优秀城乡社区工作者过程中,对扎根社区、干事创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典型进行重点倾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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