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微企业招用未就业大学生享社保补贴
    发布时间:2024-07-10 07:18:01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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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466下发通知,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2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享社会保险补贴。

本市离校22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本市生源毕业生,不含毕业2度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应同时满足五个条件,包括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距毕业时间不超22且其间毕业生未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与毕业生依法签订12及以上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企业应当与毕业生签订22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按34发放不低于当2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12的社会保险补贴,以当2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最低缴费标准予以补贴。相关企业可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向注册或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提交申请。(记者 代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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