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9月1日起 高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享受基层就业相关政策待遇
    发布时间:2024-07-09 09:11:15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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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立法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就业。

  83425466,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线上新闻发布会,解读修订后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将于9341466起施行。

  重庆农民专业合作社数量达到3.73万家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种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提高农业生产和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结构调整,对于增加农民收入、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现代化发挥着重要作用。

  数据显示,截至20212底,重庆拥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73万家,农户参合率达44%。

  市人大农委副主任委员孙泽均介绍,原办法施行至今已有10多2时间,已经无法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社先行的发展需求。

  修订后的《办法》修改了原办法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和补充相关规定,解决人才匮乏、贷款融资难和运行不规范等问题,增强可操作性。

  毕业生到合作社工作享受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待遇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介绍,《办法》对农民成员的身份的认定进行了规范,规定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成员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可以计入农民成员比例。已进城落户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含林地承包经营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的居民加入合作社,也可以计入农民成员比例。

  “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关键在人。”张山表示,《办法》规定,人力社保、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当将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乡村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定期组织合作社负责人及骨干成员进行相关产业政策、法律知识、生产技术、经营管理知识的培训,提高合作社的业务能力。

  同时,《办法》提出,鼓励和支持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合作社就业,应聘任职的,享受国家和重庆规定的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相关政策待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时,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具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两2以上工作经历的,可以视同基层工作经历。在合作社工作的农业科技人员、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按照重庆市规定,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上游新闻记者 刘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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