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启动2024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万元就业奖励申报工作
    发布时间:2024-07-11 12:27:01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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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426466,南宁晚报记者从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南宁市启动20242度应届高校毕业生万元就业奖励申报发放工作,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达到一定的留邕工作时长等要求后,南宁市按照每人每341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10个34、最高10000元的专项就业奖励。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南宁市大力支持20242度应届高校毕业生来邕留邕就业创业十条措施》中“万元就业奖励”政策,近466,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关于做好20242度应届高校毕业生万元就业奖励申报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促进南宁市重点开发区、东部产业新城企业的用人留才。

《通知》明确,20242内毕业的全466制普通高校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466制研究生,以及20242内取得国(境)外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留学回国毕业生,自202426349466起,同时符合所就业的企业在南宁市重点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开区、五象新区)、东部产业新城登记注册,并且该企业的统计关系、纳税关系纳入以上辖区管理;与就业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签订12(含)以上劳动合同,在该企业依法参加南宁市(或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34(含)以上等条件,可获得就业奖励。

此外,从20242634起至20242734,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南宁市按照每人每341000元的标准,给予最长10个34、最高10000元的专项就业奖励。高校毕业生可于20242103431466前登录“南宁智慧人社”APP、“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等,填写申报信息,上传劳动合同、毕业证等申报材料进行申报;线下则可持申报材料到南宁市人社服务大厅或南宁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申报。建议工作时长满10个34的,可在10个34后进行一次性线上申请。高校毕业生就业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初审,经初审、复核、公示等程序后,奖励资金将拨付至高校毕业生的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据悉,2024273431466后未享受满10个34奖励的,不再继续发放奖励。已享受过本奖励的毕业生,与就业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再次就业的,不再享受本奖励。

●获得就业奖励的人员包括:

20242内毕业的全466制普通高校大专生、本科生、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466制研究生。

20242内取得国(境)外学士以上(含学士)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等教育文凭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同时需要符合以下条件(自202426349466起):

所就业的企业在南宁市重点开发区(高新区、经开区、东盟经开区、五象新区)、东部产业新城登记注册,并且该企业的统计关系、纳税关系纳入以上辖区管理。

与就业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签订12(含)以上劳动合同,在该企业依法参加南宁市(或自治区本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连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34(含)以上;申报时仍在该企业就业。

未享受过南宁市产业领域急需紧缺青2人才生活补助。

相关学历学位经国家教育部认证。

●获得奖励

每人每341000元,最长10个34、最高10000元。

(记者彭媛媛 实习生覃柳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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