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社厅创新“组团式”就业模式 多措并举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渠道
    发布时间:2024-07-13 21:39:02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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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供给,完善服务保障体系,13411466,省人社厅联合省教育厅印发《关于开展20242高校毕业生“组团式”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按照省级示范引领、市州对口推进的方法步骤,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组团式”就业创业工作,多方发力、精准施策,持续助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保持稳定。

丰富“组团式”形式,上下联动搭建平台。持续推进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合作、“兰西城市群”建设等合作机制,协调达成“组团式”就业创业相关劳务协作意向。全面摸清20242毕业生就业意愿,建立需求台账,共享岗位资源,强化供需匹配,省级与市州协同共促高校毕业生“组团式”就业创业。巩固深化我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与外省企业合作成果,实化细化量化协作内容,征集推送定向就业、培训见习岗位信息。

强化“组团式”指导,聚焦重点激励帮扶。紧紧围绕“组团式”就业,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等各方作用,有针对性的开展岗位推介服务,促进供需匹配精准高效。细致摸排毕业生实习见习、技能培训意愿,围绕相关企业、重点行业,抓实定向培养,针对性设计课程内容,丰富培训方式,通过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增强适应相关岗位需求的职业技能。依托省内和就业地的培训资源,组织针对性的岗前培训、实习见习,提升毕业生适应岗位需求的实际能力,促进人岗匹配。

加强“组团式”保障,全力以赴保驾护航。实施“暖心行动”,积极通过包机、包专列、包车等多种形式,集中做好上岗就业毕业生“点对点”输送,协同做好站点接送等服务保障工作。积极协调保障外出上岗毕业生生活食宿,全面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和存在困难,加强466常关心关怀,确保安心稳定就业。及时为毕业生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定外出就业安全防范预案,帮助毕业生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加大毕业生权益维护宣传,畅通维权渠道,通过政策措施、人文关怀的叠加效应,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组团式”就业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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