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推进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
    发布时间:2024-07-14 01:09:01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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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66,天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规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对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人员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才,其职业资格直接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适时动态调整。在对应范围内,对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任职条件和岗位空缺等情况,直接聘任相应职称,无需换发本市职称证书。符合晋升高一层级职称标准条件的,可以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直接申报评审或考试。

《通知》提出,加强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具有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工程技术、农业技术等8个系列的职称评价。在天津市从业且取得工程技术、农业技术、工艺美术等系列助理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职业技能评价条件的,可以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参加与现岗位相对应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评价。

《通知》还鼓励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专业技术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参加天津市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职称评价。此外,持有《天津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内境外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执业并提供专业服务,其境外从业经历可视同境内从业经历。目录内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层级基本标准条件的,最高可对应为副高级职称,并可作为申报本专业上一层级职称的条件(国家规定的以考代评专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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