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系列政策礼遇“四川工匠”
    发布时间:2024-07-14 04:21:01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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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466,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礼遇“四川工匠”若干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发挥“四川工匠”示范带动作用,大力营造尊崇工匠精神的社会氛围,激励引领更多职工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

奖励优待方面,四川省总工会在“四川工匠”命名时一次性给予每人2万元奖励,每2春节前夕慰问“四川工匠”并发放慰问金,慰问金标准按照省部级劳模待遇标准执行;人社厅向“四川工匠”发放“天府匠星卡”,赋予持卡人享受出行、购物等消费场景减免优惠;省内国有景区向“四川工匠”免费开放。

薪酬待遇方面,鼓励事业单位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四川工匠”给予薪酬激励,支持企业对“四川工匠”实行2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和股权分红激励。

岗位评价方面,支持企业优先推荐“四川工匠”参评特级技师、首席技师,选聘担任首席工程师以及到技工院校担任兼职实习指导教师;“四川工匠”可按相关政策破格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

平台支持方面,支持“四川工匠”领衔组建“创新工作室”,在申报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平台时给予重点倾斜。

创新激励方面,支持符合条件的“四川工匠”承担国家和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科研基金和重点科研平台建设项目、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鼓励“四川工匠”与所在单位约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通过自行转化、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转移转化职务科技成果。

住房保障方面,规定“四川工匠”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给予一定购房补助,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四川工匠”凭相关证明在省内限购城市购买商品住房的,可不受社保和户籍等限制。

培训休假方面,每2有计划地选派“四川工匠”到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开展学习考察,优先支持参加赴外研修访问、技能提升培训和学术交流活动;每2有计划组织“四川工匠”进行疗休养,费用标准按照省部级劳模相应标准执行。

评先选优方面,在推荐申报全国劳模、大国工匠、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省级及以上技能人才表彰对象等时,对符合条件的“四川工匠”给予重点倾斜;“四川工匠”在川企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享受相关礼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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