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24年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盟市级管理
    发布时间:2024-07-18 08:38:12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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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最新消息:20242起,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施盟市级管理,并以政策全区统一为核心、基金盟市级统收统支为基础、提高基金风险防控能力为目标、完善信息系统功能为依托,进一步健全基金管理体系,全面提升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水平。

为提高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水平,自治区财政厅将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及时足额拨付盟市级社保基金专户(“专户直通车”),盟市及旗县财政部门将其承担的财政补助及时足额拨付至盟市级社保基金专户。

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已下达2024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资金43.64亿元。其中,通过“专户直通车”方式拨付盟市16亿元。20242一季度,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1.03亿元,支出26.01亿元,当期收支结余5.02亿元,全区280.11万城乡居民养老金实现按时足额发放。

“我们将会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规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完善经办服务机制和信息系统,防范基金运行风险,提升基金使用效益。”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说。(记者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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