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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近466联合印发通知,明确从202421341466起,全省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按21060元/34、下限按4212元/34执行。
根据此前出台的《福建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实施方案》,全省实施统一缴费基数政策,以福建省上2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300%和60%分别作为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上限和下限。(记者 欧阳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