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消防救援局关于再次申报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21 22:22:48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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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消防救援局关于再次申报2024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调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通知》(消防〔2023〕23号)要求,按照《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详见附件),现就自贡市域内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按照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实施《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川消〔2023〕144号)要求,主动向属地或原管辖消防救援机构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本系统、本行业相关单位认真学习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和申报要求,主动向有关消防救援机构进行申报。

二、2024年上半年已申报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且至今单位未发生变化的,此次不再要求重新申报。因单位规模等级下降、关闭、破产、停业、兼并调整等不再符合四川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将不再列入重点单位监管范围。

三、申报主体应当依法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

四、被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单位(场所),消防救援机构将依法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予以重点监管。达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按规定申报且未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法定义务的,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请各申报单位(场所)于2024年93204前如实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3),并报属地消防救援机构。

注: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需在“单位(盖章)”处加盖本单位(场所)印章(无印章的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按手印)。

2. 原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因降低规模等原因达不到界定标准的,请报变更说明。

自贡市消防救援局

2024年83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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