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医科大学2024年科研助理招聘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6 19:53:25 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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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科研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北京市教委和学校关于科研助理招聘工作的相关要求,在各单位上报科研助理招聘计划的基础上,学校开展2024年度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 招聘岗位

见附件1《首都医科大学2024年度科研助理岗位需求计划表(第一批)》。

二、应聘人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热爱科研工作,具有从事相关工作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

3符合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不含定向、委培)应届博士、硕士及本科毕业生。

三、招聘流程

1公布岗位:各单位按照岗位需求计划对外公布本单位2024年科研助理的岗位招聘信息,岗位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2组织遴选并提交拟聘意见:各项目组组织面试、考核、体检等工作。招聘结果经所在学院审批后,将《首都医科大学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审批表》(附件2)提交人事处和科技处备案。

3签订协议:学校人事处与拟聘人员签订服务协议。

四、薪酬待遇

科研助理人员成本由科研项目组承担(包含劳务报酬、税金及五险一金),劳务报酬标准由科研项目组确定,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为每月2420元)。

五、其他说明

1服务期期间,学校负责为科研助理岗位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户口可保留在学校。

2服务期期间,因科研助理本人原因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15天书面通知所属科研项目组;科研项目组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须提前40天向学校提交解约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协议。解除服务协议的毕业生,原则上应回生源地就业。

3服务期结束后,科研助理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用人单位工作,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本人户口将随档案转出,学校不予保管。

4对科研助理受聘期间考取硕士或博士研究生的,本人须及时通知科研项目组、所在学院(临床医学院)和学校人事处,并在入学前办完辞职手续。

六、联系方式:

人事处联系人:陈昕 联系电话:83911210

科技处联系人:陈冉 联系电话:83911898

研究生院联系人:王欣苗 联系电话:83911360

学生处联系人:许艳芬 联系电话:83911078

人事处

2024年7月10日

来源:s://ccmu/gg_12897/zp_12907/9ef52f5eb6b546e7b633e118813b34e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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