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需要,现面向境内外公开招聘各一级学科的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团队带头人及科研骨干、教学骨干和实验教辅骨干。
一、招聘原则
1 坚持工作需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2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选拔原则。
3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原则。
二、应聘基本条件
1 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⑴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
⑵ 热爱教育科研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⑶ 身心健康,具有较好业务能力及发展潜力,能胜任招聘岗位的教学科研工作。
⑷ 原则上,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学历、学位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
⑸ 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⑴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⑵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⑶ 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⑷ 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⑸ 失信被执行人。
⑹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岗位待遇
(一)海南大学高层次人才引进主要待遇
1科研能力突出,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优秀成果或突出业绩的带头人或骨干教师可通过学校特聘会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待遇薪酬。
2对科研能力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在入校时经学校特聘会议定可直接认定或高聘高级职称。
3具有境外高校、科研机构、知名企业研发机构工作经历的优秀博士,根据其学术成果及科研潜力,可申请相应的人才层次及待遇。外籍高层次人才可采用年薪制。
人才层次 |
安家费(万元) |
参考年薪(万元) |
科研条件 |
第一层次 |
100 |
120-150 |
提供充足的科研启动经费和优质的科研办公场所。 |
第二层次 |
70 |
10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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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层次 |
50 |
70-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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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层次 |
40 |
4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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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层次 |
20 |
20-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