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现将我校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已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要求在30周岁以下(1993年5月及以后出生); (六)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人才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章制度以及学校内部有关规定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硕士享受引进人才安居补贴3万元(税前),分五年平均发放。 三、岗位需求及要求
© 版权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