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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医科大学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2024年教学科研岗位(硕士)招聘

安徽医科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中心是我校的心理健康服务机构,在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党委学生工作部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中心现有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15名,均获得国家心理咨询师证书,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接待学生个体心理咨询,开展心理素质拓展等团体咨询,为学生在学习、适应、交友、情感、择业等方面提供指导,帮助学生不断完善人格,提高心理素质,增强适应环境、承受挫折、自我发展的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和谐发展,成长成才。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中心教学科研岗(硕士)1名,采用人事代理管理。

三、资格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师德师风,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好的团队精神;仪表端庄,具有较高的普通话水平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二)硕士研究生,专业要求: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期间专业为精神卫生或心理学相关专业。

(三)通过英语六级或达到英语六级水平(英语六级≧425或TEM-8≥60或雅思≥60或托福(internet-based)≥80或托福(paper-based)≥550)。

(四)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历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1周岁(199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历届研究生应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6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五)掌握扎实的心理咨询理论知识,具备一定心理咨询实操经验和处理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能力,能够面向全体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宣传、个体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等,并根据中心实际情况承担一定的学生管理工作。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2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受过校纪校规处分期限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自发布招聘公告之日起截至2024年5月25日,应聘者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材料如下:

1身份证(正反面);

2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暂未取得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英语成绩证书;

4工作经历材料(包含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年限的工作证明以及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明细);

5知情承诺书(附件3);

6其他材料(如党员证明、获奖证书等)。

报名材料按以上顺序合并成一个PDF文件(不超过10MB)与附件1、附件2统一发送至报名邮箱:ahmuxlzx@163(邮件命名为"姓名-专业")。不按此格式一律不予受理,请勿重复投递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并保证所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二)资格审查。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考试考查资格。其中:参加考试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相应核减此次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三)考试、考核。由统一笔试、资格复审、心理健康测评、面试等组成。各环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1统一笔试。笔试内容:心理学基础、心理健康教育、学生管理等综合知识。学校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3比例确定参加心理健康测评及面试的人选。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多人并列,均进入心理健康测评及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不得进入心理健康测评及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3的比例通知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若笔试人数不足资格复审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时,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验证。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心理健康测评和面试资格,所空名额依次递补。

(1)与报考条件不符的;

(2)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

(3)所填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

(4)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直至入职后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资格复审通过人员即为入围心理健康测评和面试人员。

3心理健康测评。未进行心理健康测评的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心理健康测评作为确定拟聘人员的重要参考。

4面试。具体面试方案另行通知。面试设立考官组,考官人数为7人,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面试成绩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将其余考官评分相加后加以平均,计算出的分数即为面试成绩。面试设定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进入考察环节。

5最终成绩。应聘人员最终成绩以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合成确定。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学校根据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以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并在学校人事处网站上公布。

(四)考察。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现实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应回避的情形等方面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不合格。

(五)体检。体检工作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六)公示。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考试考察结果,经学校会议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示7天。

在考察、体检、公示等环节中,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参加考试考查应聘者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2次。

(七)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实施聘用管理,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转为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欢迎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0551-65167727。

2应聘者应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简历,对不符合学校招聘条件要求的人员学校一律不予聘用。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3最终拟聘用人员必须在入职报到时(最迟为2024年8月31日)向学校提交招聘计划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海外学历教育部认证、就业报到证等材料,否则学校将不予聘用。

4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詹老师

联系电话:0551-65167723

邮箱:ahmuxlzx@163

网址:://xljkahmu/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中路81号,安徽医科大学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辅导中心(邮编230032)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报名审批表doc

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应聘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3知情承诺书doc

来源:s://rscahmu/2024/0506/c608a119522/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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